湖南省公安厅决定不公开卖淫嫖娼和未成年人案件

2015-09-09 08:46:33 [来源:华声在线综合] [作者:张鼎峰 覃剑 蒲思静]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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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决定不公开卖淫嫖娼和未成年人案件

数读

9628

截至9月8日19点,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已公开了9628份行政执法决定书。当事人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信息公开,但并未公开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个人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

姓名和出生年月公开,身份证号隐匿

今年6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曾就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这一行政决策举行听证会,听证代表多赞成公开,只是对公开范围和内容有争议。

有人认为,应将所有信息全公开,包括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等身份信息,不隐匿个人信息,以便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也有人认为,如果公开过多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对被处罚人形成伤害,公开本身可能会成为一种额外的处罚。

听证会后,湖南省公安厅进行了深入调研,并进行了网络听证,最终决定进行隐匿部分身份信息的实名公开。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执法信息化指导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公布违法行为人姓名、出生年月,但会隐匿违法行为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车牌号等,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也会隐匿街道以下的信息,同时,会将受害人、证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户籍等相关资料全部隐匿。

卖淫嫖娼类案件是否公开

“性隐私”及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不公开

嫖娼、卖淫等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公开,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9月8日,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执法信息化指导支队的负责人表示,经过多番调研论证,决定不公开涉及“性隐私”的相关案件,包括涉及猥亵、嫖娼、卖淫、拉客招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的案件。而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也不会在网上公开。

涉及拆迁或上访是否公开

上访、拆迁案件不作特殊处理正常公开

6月的听证会上,决策单位曾建议“涉及上访、邪教组织等不宜公开的行为”不在网上公开,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张军表示,这样定的初衷是考虑到社会稳定问题。

9月8日,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执法信息化指导支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进行深入评估之后,决策方决定不在网上公开涉及国家机密以及邪教类案件,而对于涉及拆迁、上访的案件,不会进行特殊处理,一并按照相关的程序在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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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微博微信开通

潇湘晨报长沙讯“各位网友,‘@湖南公安’‘@湖南公安宣传’微博微信今天开通了。开通后,我们将以新媒体为桥梁,听民声,解民情……争创‘三个一流’。谢谢!”9月8日上午8点45分,湖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发

布第一条博文,“湖南公安”、“湖南公安宣传”微博微信双微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此次双微平台的上线,标志着湖南警务公开和民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向新媒体阵地延伸。(潇湘晨报 记者 覃剑 实习生 蒲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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